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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铁行业需防范最严环保法下的法律风险

“新《环保法》的实施,对钢铁行业来说,既是一场‘生死劫’,也是提升的机遇,其影响是全方位的、革命性的。”8月20日~21日,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的首期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新《环保法》研修班上,钢协党委书记兼副会长刘振江指出,新《环保法》赋予了各类主体更加艰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,加大了政府、行业协会、企事业单位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,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的环保法律。新《环保法》更加清晰地界定了环保问题是法律问题,不仅是企业不可逾越的“红线”,也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“红线”。要促进新《环保法》在钢铁行业的贯彻落实,按照新《环保法》的要求依法治厂,依法进行清洁生产,实现绿色制造、转型升级,建设环境友好型、资源节约型钢铁企业。

  学习新《环保法》须关注的要点

  刘振江认为,学习新《环保法》时,要重点关注几个要点:

  一是新《环保法》加强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。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,能确保公众更大的知情权、监督权和参与权。同时,由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,环境纠纷和环境公益诉讼也将增多。一方面,这能真正体现“全民治污”的环保理念;另一方面,也使得环保事务的工作量加大,社会责任加大,法律监督、法律追究的风险加大。“要规避和防范环保法律风险,就要学习好新《环保法》,老老实实地按照新《环保法》的要求,加强和做好我们的环保工作。”刘振江表示。

  二是新《环保法》确立了环保优先原则。新《环保法》将产业优先改为环境优先,产业发展再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,这是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。这将大大促进全社会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都要把环境放在第一位,也是对我们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的法律要求。

  三是新《环保法》明确了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。新《环保法》要求根据生态功能价值、生态保护成本、发展的机会和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核算,综合运用经济的、市场的、法律的、行政的手段,调整利益关系。通过有奖有惩,平衡发展权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关系。通过多管齐下,保证新《环保法》的实施。我们要利用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不能得不偿失。

  四是新《环保法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。我国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进法律之中。生态保护红线实质上就是生态环境保护红线,是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底线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底线。我们的底线意识要警钟长鸣,不可掉以轻心。

  五是新《环保法》加大了奖惩力度。“按日连续惩罚”的规定,加大了污染企业违法成本,有利于消除污染成本过低的弊端,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,并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。企业环保违规,不但面临经济损失,对法定代表人的追究,也面临企业和个人社会声誉的损失。

  环保形势仍然严峻

  “中国钢铁工业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行业清洁生产、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,有了以太钢、河北钢铁(2.11, 0.01, 0.48%)集团唐钢公司为代表的与城市和谐发展的花园式工厂,有了以首钢京唐公司为代表的循环经济生态园区。”刘振江强调,“钢铁工业是传统的资源能源高消耗、排放量大的行业,历史形成的钢铁企业大多数又位于城市周边或城市副中心地带。因此,钢铁企业的能耗、环保和绿色发展问题一直是重要问题,中国钢铁工业的环保在不断进步中仍然形势严峻。”

  刘振江认为,中国钢铁工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4个方面:

  一是排放总量大,超标排放仍然存在。部分地区已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。近两年的雾霾天气已使人们难以忍受,尽管雾霾成因于多方面,但在社会舆论中钢铁仍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。

  二是不少企业的环保意识、法治思维还基本处于被动状态。由于过去法律不严、执法不严,对企业环保投入没有形成正相关激励机制,形成不少企业在污染物排放上存在侥幸心理。应该说,企业的环保意识在不断加强,但仍有不少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上基本处于被动应付状态。

  三是环保技术和装备投入参差不齐。正规大企业和重视环保的中小企业相对还好,确有不少企业舍不得环保投入或投入不足,存在欠账问题。对照国家新标准,许多企业就当前的排放水平进行预评估,相当部分企业的环保装备水平或过程控制不能达标。

  四是新《环保法》对钢铁企业针对性强,落实难度大。《环保法》的修订,标志着我国开始以“壮士断腕”的决心和勇气向污染宣战。这对钢铁企业来说,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制约束和空前巨大的法律风险。环保要达标,投资额度也很大。初步测算,除矿山外,钢铁生产全流程全系统的污染治理技改工程投资,包括烧结烟气全面净化、高炉系统全面达标、炼钢系统全面升级、焦化系统全面达标、轧钢系统完善,总计需500亿元以上。在产能过剩矛盾突出、全行业整体微利、部分企业连年亏损的复杂情况下,企业再出巨资投入治污技改确有难言之苦。但难也不可不为,等着被罚的代价也不小,还得千方百计解决。

  防范法律风险

  刘振江指出,新《环保法》的实施,使节能环保上升为钢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中之重。企业决策层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,必须牢固树立环保优先、法律至上的治厂理念,时刻把环保法律风险放在突出位置,痛下决心根治和解决环保问题。

  第一,要系统认真地学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。新《环保法》许多条款都与钢铁企业密切相关,要抓好对新《环保法》的深入系统学习,进行广泛普及和有效遵循。要把新《环保法》的法律条文和立法用意吃透、弄懂,要在企业开展不同层次、务实有效的学习宣贯活动,牢固树立“全民治污”意识和环保法治理念。

  第二,要清醒认识企业环保面临的法律风险。新《环保法》强化了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,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,从而使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,对违法违规带来的风险必须有清醒的认识。

  新《环保法》中有3条比较具体:一是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,受到罚款处罚,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,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处罚,上不封顶,直至破产,这将极大地提高企业违法成本;二是对“未批先建”拒不改正等违法行为,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,这将极大地震慑违法行为人;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、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、运营的机构,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、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,将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。“这些法规将制止‘屡禁不止’的顽症,我们不能顶风上。”刘振江提出警示。

  第三,要立即着手开展环保对标和排查整治活动。要对标新《环保法》和相关规范要求,开展全面检查,具体到各个流程、环节、设备、技术、管理等,全方位列出本企业环保问题的详细清单。能马上解决的立即整改,到明年1月1日还有4个月左右的时间,时间紧,任务重,要果断进行立整立改。需要从长计议的要列出计划和规划,限期整改落实。

  第四,要加大环保投入。企业与环境友好,决定于工艺,技术、装备、节能环保措施、管理水平集成,很多企业环保是短板,需要加大对环保设备、技术、资金、人才和管理的投入。企业过去重视节能投入,因为有直接效益,环保设备和技术相对滞后,需要加大环保自主研发投入,包括设备、技术创新、工艺流程改造,改进污染减排方法等;设备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到位,已有的设备要全面运行起来;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,取长补短;加强企业环保管理,制定管理细则,健全监测、考核、责任追究、奖惩体系;环保不能达标的生产、加工流程和单位要下决心逐步停产、转型。

  第五,要推进企业经营理念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。从法律角度看,企业污染环境将受到法律制裁,或被淘汰出局。从实际效果看,环保执法一方面在迫使企业依法生产,另一方面又迫使企业进行转型升级。因此,对企业来说,学习贯彻新《环保法》,要进行生产经营理念的转变,从被动地服从法律转到积极主动地进行转型升级上来。以新《环保法》为动力,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,改进和提升工艺装备技术,培养高职业素质的职工,试行创新驱动,加快企业现代化步伐。

  钢铁企业的环保工作,不要只把眼睛盯在后续治理上,要从源头抓起。比如,铁矿石含硫低些,粉尘小些,脱硫就比较容易。原料越差,环保治理代价越大。“我们的成本观念,也要转变,我们的环保工作也要从原料采购优化抓起。”刘振江表示。

  刘振江指出:“新《环保法》将使钢铁环保进入系统集成、集中作战的时代,将进一步向纵深化、系统化发展,实现深度优化。最终,将集成清洁生产、循环经济、资源综合利用功能,实现钢铁业开发绿色产品、开展绿色制造、打造绿色产业的新型产业目标。钢铁企业通过认真学习贯彻新《环保法》,将充分发挥其产品制造功能、能源转化功能、废弃物利用功能,进一步体现其人们赖以生存、与人类社会和环境和谐共融的价值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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